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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季少女见网友 喝醉酒后遭强奸

来源: 520当家俱乐部   作者:小宇   发表日期: 2011-10-15   阅读次数: 0   查看权限: 普通文章

花季少女见网友 喝醉酒后遭强奸

 南方日报讯 (记者/夏小荔 通讯员/李恒松 禅诉)少女与男网友初次见面后喝醉酒,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被强奸。昨日,记者从禅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,该院以强奸罪对黎某提起公诉。2011年6月2日,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。后被告人黎某提出上诉。近日,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据了解,22岁的男子黎某是广东阳山人,在佛山打工。其通过qq聊天认识了同在佛山的18岁少女小萍(化名)。2011年1月18日黎某与小萍相约在禅城区某大排档吃宵夜。当晚22时许,黎某带着朋友小强、小军同小萍及小萍的朋友小芳一道来到某大排档吃夜宵,期间众人以啤酒助兴。“期间我喝了大约两瓶啤酒,但我之前从没喝过酒。”案发后小萍回忆。夜宵结束后,黎某提出送小萍回工厂宿舍,二人回到小萍宿舍时,发现工厂大门已经锁上了。之后黎某把小萍扶上一辆摩的,将其载到一家旅店。此时的小萍已经因不胜酒力,彻底地失去了意识。黎某将小萍扶到房间,脱掉她的衣服,对毫无反抗能力的小萍实施强奸。

第二天早上,小萍发现自己全身赤裸地躺在床上,旁边的黎某也是全身赤裸,愤怒的小萍狠狠地抽了黎某一巴掌,怒斥其禽兽行为。回到工厂后,小萍回想起那晚的情形,模糊记得自己被拍了裸照。小萍回忆说:“当时我睁不开眼,但隐约听到‘咔嚓’的响声。我怀疑他对我进行了拍裸照。”小萍将此事告诉小芳,两人商量后,便找到黎某,向其索要照片和黎某的身份证。黎某否认其曾拍过小萍裸照,也拒绝交出身份证,但将一张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给了小萍。2011年1月22日,小萍持黎某的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公安机关报案。同日,民警将黎某抓捕归案。

禅城区检察院认为,黎某趁小萍酒醉不醒,不能反抗之机,违背小萍意志,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,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 办案检察官特别指出,随着现代社会信息科技的快速发展,网民已经越来越年轻化,青少年网民因网络交友不慎而被侵害的也越来越多,特别是像小萍这样的花季少女,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都较弱,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下手的对象;青少年在网络交友时应当保持警惕,尽量避免与认识不深的网友单独见面或相处。

编辑修改时间:2011-10-15
 

关键词: 花季少女见网友 喝醉酒后遭强奸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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